中國網財經12月10日訊 中國證監(jiān)會網站廣西監(jiān)管局近日公布了對陳華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廣西監(jiān)管局對陳華瑜內幕交易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隴科學)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xiàn)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陳華瑜與黃某盛為朋友關系,其子陳某麒為黃某盛下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華瑜分別于2016年9月8日23時17分、9月9日9時25分、9月9日9時35分與黃某盛存在3次通話聯(lián)絡。據(jù)查,黃某盛為時任西隴科學執(zhí)行總裁黃真盛,亦被廣西監(jiān)管局因內幕交易自家股票處罰。
經查明,陳華瑜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6年7月,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拉丁)實際控制人招某萍、徐某振意圖出售直接、間接持有的阿拉丁股份,通過財務顧問深圳宏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時資本)總經理曹某濤尋找交易對方。西隴科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鄔某暉向曹某濤提出以不低于15倍的市盈率收購阿拉丁的相關股份。
2016年8月3日,西隴科學董事、總裁黃某群,時任董事、首席執(zhí)行官陳某,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鄔某暉,阿拉丁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招某萍及財務顧問曹某濤,在上海大可堂茶館就西隴科學收購阿拉丁股份一事進行第一次洽談。洽談大致確定了合作意向。
2016年8月22日,招某萍、曹某濤到西隴科學上海辦公地與黃某群、鄔某暉商談收購阿拉丁的報價等問題。
2016年8月24日,鄔某暉、曹某濤、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某峰及律師助理李某唯、興業(yè)證券投資銀行總部董事副總經理黃某雯,在西隴科學上海辦公地討論收購阿拉丁股權的相關問題。會后,王某峰安排李某唯起草股權收購框架協(xié)議。當天,招某萍、徐某振、曹某濤及其助手謝某德在阿拉丁辦公地討論對西隴科學的報價方案。
2016年8月25日,李某唯把起草的《西隴科學收購阿拉丁股權之框架協(xié)議》通過郵箱發(fā)送給鄔某暉和王某峰。
2016年8月29日、8月31日,李某唯、王某峰通過郵箱把修改后的框架協(xié)議發(fā)送給鄔某暉。
2016年9月5日,在阿拉丁辦公地會議室舉行“西隴科學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購買資產并配套資金項目第一次會議”,就收購意向、阿拉丁股權估值、業(yè)績承諾、收購方式、董事會構成等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交易進程備忘錄明確參加人員有:阿拉丁招某萍、徐某振,西隴科學黃某群、鄔某暉、陳某,宏時資本曹某濤。
2016年9月8日,招某萍、徐某振在《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徐某振、招某萍、上海晶真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仕創(chuàng)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框架協(xié)議》等三個文件簽字蓋章,當天下午招某萍把已簽字蓋章的文件掃描后發(fā)到鄔某暉郵箱。
2016年9月9日上午,鄔某暉安排西隴科學時任投資專員王某婷向交易所提交《重大事項停牌公告》,證券事務代表莫某、時任投資專員馬某豪協(xié)助王某婷辦理停牌事宜。當天,西隴科學向深交所申請停牌。
2016年9月10日,西隴科學《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fā)布,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2日開市時停牌。
2017年3月1日,西隴科學發(fā)布《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宣布“終止籌劃本次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宜”,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日起復牌。
西隴科學擬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方式相結合收購阿拉丁股權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所列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所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8月3日西隴科學及阿拉丁第一次洽談時形成,于2016年9月10日公開。西隴科學時任董事、首席執(zhí)行官陳某,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鄔某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6年8月3日。
據(jù)悉,黃某盛時任西隴科學執(zhí)行總裁,屬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不能正常履職的情形,是《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5日,內幕信息知情人鄔某暉在西隴科學上海辦公地上海市嵐皋路555號品尊國際A座持續(xù)與阿拉丁及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商談本次收購事項。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6日,黃某盛到上海出差并在該地點辦公,二者出差時間、地點存在交集。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黃某盛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存在3次通話聯(lián)絡。綜上,黃某盛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具備知悉內幕信息的便利條件,應當知悉內幕信息,知悉內幕信息時間不晚于2016年9月5日。
二、陳華瑜操作其本人證券賬戶內幕交易“西隴科學”股票情況
(一)“陳華瑜”證券賬戶由其本人控制使用
“陳華瑜”證券賬戶于2000年3月27日開立于汕頭證券汕頭中山營業(yè)部,“陳華瑜”證券賬戶股票交易均通過其本人手機委托下單,陳華瑜承認該證券賬戶由其本人實際控制使用。
(二)陳華瑜與黃某盛存在通話聯(lián)絡
陳華瑜與黃某盛為朋友關系,其子陳某麒為黃某盛下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華瑜分別于2016年9月8日23時17分、9月9日9時25分、9月9日9時35分與黃某盛存在3次通話聯(lián)絡。
(三)“陳華瑜”證券賬戶交易“西隴科學”股票情況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華瑜”證券賬戶2016年9月9日分兩次共計買入“西隴科學”股票186,000股,成交金額2,981,794元。2017年3月2日“西隴科學”復牌后,“陳華瑜”證券賬戶2017年8月1日全部賣出上述 “西隴科學”股票,虧損344,011.35元。
(四)“陳華瑜”證券賬戶資金情況
“陳華瑜”證券賬戶2016年9月9日買入“西隴科學”股票的資金分別來源于肖某鵝銀行賬戶和姚某穎銀行賬戶,均為2016年9月9日當日轉入,其中,肖某鵝銀行賬戶轉入1,000,000元,姚某穎銀行賬戶轉入2,000,000元。“陳華瑜”證券賬戶2017年8月1日賣出“西隴科學”股票所獲資金轉到肖某鵝銀行賬戶1,325,200元,轉到鄭某略銀行賬戶1,325,200元。
(五)“陳華瑜”證券賬戶交易“西隴科學”股票行為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形成和公開過程高度一致,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陳華瑜”證券賬戶在2016年9月9日前長達一年多時間里未進行股票交易。2016年9月9日該賬戶突擊轉入大額資金單向買入“西隴科學”一只股票。該交易“西隴科學”股票行為具有放大性、突擊性和單向性,與內幕信息形成和公開過程高度一致,且與以往交易習慣明顯背離。陳華瑜對異常交易行為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以上事實,有上市公司相關公告、相關通訊記錄、銀行賬戶資料、證券賬戶資料、電腦信息資料、詢問筆錄,以及書面說明和協(xié)議材料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定。
陳華瑜的上述行為了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陳華瑜處以10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原文如下: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華瑜)
當事人:陳華瑜,男,1966年1月出生,住址:廣東省汕頭市。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陳華瑜內幕交易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隴科學)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xiàn)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陳華瑜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6年7月,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拉丁)實際控制人招某萍、徐某振意圖出售直接、間接持有的阿拉丁股份,通過財務顧問深圳宏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時資本)總經理曹某濤尋找交易對方。西隴科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鄔某暉向曹某濤提出以不低于15倍的市盈率收購阿拉丁的相關股份。
2016年8月3日,西隴科學董事、總裁黃某群,時任董事、首席執(zhí)行官陳某,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鄔某暉,阿拉丁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招某萍及財務顧問曹某濤,在上海大可堂茶館就西隴科學收購阿拉丁股份一事進行第一次洽談。洽談大致確定了合作意向。
2016年8月22日,招某萍、曹某濤到西隴科學上海辦公地與黃某群、鄔某暉商談收購阿拉丁的報價等問題。
2016年8月24日,鄔某暉、曹某濤、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某峰及律師助理李某唯、興業(yè)證券投資銀行總部董事副總經理黃某雯,在西隴科學上海辦公地討論收購阿拉丁股權的相關問題。會后,王某峰安排李某唯起草股權收購框架協(xié)議。當天,招某萍、徐某振、曹某濤及其助手謝某德在阿拉丁辦公地討論對西隴科學的報價方案。
2016年8月25日,李某唯把起草的《西隴科學收購阿拉丁股權之框架協(xié)議》通過郵箱發(fā)送給鄔某暉和王某峰。
2016年8月29日、8月31日,李某唯、王某峰通過郵箱把修改后的框架協(xié)議發(fā)送給鄔某暉。
2016年9月5日,在阿拉丁辦公地會議室舉行“西隴科學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購買資產并配套資金項目第一次會議”,就收購意向、阿拉丁股權估值、業(yè)績承諾、收購方式、董事會構成等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交易進程備忘錄明確參加人員有:阿拉丁招某萍、徐某振,西隴科學黃某群、鄔某暉、陳某,宏時資本曹某濤。
2016年9月8日,招某萍、徐某振在《西隴科學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徐某振、招某萍、上海晶真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仕創(chuàng)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框架協(xié)議》等三個文件簽字蓋章,當天下午招某萍把已簽字蓋章的文件掃描后發(fā)到鄔某暉郵箱。
2016年9月9日上午,鄔某暉安排西隴科學時任投資專員王某婷向交易所提交《重大事項停牌公告》,證券事務代表莫某、時任投資專員馬某豪協(xié)助王某婷辦理停牌事宜。當天,西隴科學向深交所申請停牌。
2016年9月10日,西隴科學《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fā)布,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2日開市時停牌。
2017年3月1日,西隴科學發(fā)布《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宣布“終止籌劃本次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宜”,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日起復牌。
西隴科學擬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方式相結合收購阿拉丁股權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所列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所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8月3日西隴科學及阿拉丁第一次洽談時形成,于2016年9月10日公開。西隴科學時任董事、首席執(zhí)行官陳某,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鄔某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16年8月3日。
黃某盛時任西隴科學執(zhí)行總裁,屬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不能正常履職的情形,是《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5日,內幕信息知情人鄔某暉在西隴科學上海辦公地上海市嵐皋路555號品尊國際A座持續(xù)與阿拉丁及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商談本次收購事項。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6日,黃某盛到上海出差并在該地點辦公,二者出差時間、地點存在交集。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黃某盛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存在3次通話聯(lián)絡。綜上,黃某盛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具備知悉內幕信息的便利條件,應當知悉內幕信息,知悉內幕信息時間不晚于2016年9月5日。
二、陳華瑜操作其本人證券賬戶內幕交易“西隴科學”股票情況
(一)“陳華瑜”證券賬戶由其本人控制使用
“陳華瑜”證券賬戶于2000年3月27日開立于汕頭證券汕頭中山營業(yè)部,“陳華瑜”證券賬戶股票交易均通過其本人手機委托下單,陳華瑜承認該證券賬戶由其本人實際控制使用。
(二)陳華瑜與黃某盛存在通話聯(lián)絡
陳華瑜與黃某盛為朋友關系,其子陳某麒為黃某盛下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華瑜分別于2016年9月8日23時17分、9月9日9時25分、9月9日9時35分與黃某盛存在3次通話聯(lián)絡。
(三)“陳華瑜”證券賬戶交易“西隴科學”股票情況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華瑜”證券賬戶2016年9月9日分兩次共計買入“西隴科學”股票186,000股,成交金額2,981,794元。2017年3月2日“西隴科學”復牌后,“陳華瑜”證券賬戶2017年8月1日全部賣出上述 “西隴科學”股票,虧損344,011.35元。
(四)“陳華瑜”證券賬戶資金情況
“陳華瑜”證券賬戶2016年9月9日買入“西隴科學”股票的資金分別來源于肖某鵝銀行賬戶和姚某穎銀行賬戶,均為2016年9月9日當日轉入,其中,肖某鵝銀行賬戶轉入1,000,000元,姚某穎銀行賬戶轉入2,000,000元?!瓣惾A瑜”證券賬戶2017年8月1日賣出“西隴科學”股票所獲資金轉到肖某鵝銀行賬戶1,325,200元,轉到鄭某略銀行賬戶1,325,200元。
(五)“陳華瑜”證券賬戶交易“西隴科學”股票行為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形成和公開過程高度一致,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陳華瑜”證券賬戶在2016年9月9日前長達一年多時間里未進行股票交易。2016年9月9日該賬戶突擊轉入大額資金單向買入“西隴科學”一只股票。該交易“西隴科學”股票行為具有放大性、突擊性和單向性,與內幕信息形成和公開過程高度一致,且與以往交易習慣明顯背離。陳華瑜對異常交易行為未能提供合理解釋。
以上事實,有上市公司相關公告、相關通訊記錄、銀行賬戶資料、證券賬戶資料、電腦信息資料、詢問筆錄,以及書面說明和協(xié)議材料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定。
陳華瑜的上述行為了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陳華瑜處以10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聯(lián)行號:302100011106,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