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匯處〔2020〕8號)顯示,東莞市虎門雅典裝幀材料廠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jīng)營者買賣港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給予警告,處罰款82924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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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匯處〔2020〕8號 |
違規(guī)主體名稱 | 東莞市虎門雅典裝幀材料廠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林**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350127********6179 |
注冊地址 | 東莞市虎門鎮(zhèn)懷德社區(qū)水巷小組江貝工業(yè)區(qū)A06號廠房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2441900L21939853F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guān)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 |
處罰時間(時限) | 2020-02-04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印發(fā)〈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銀發(fā)〔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
違法事實 |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jīng)營者買賣港元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nèi)容 | 給予警告,處罰款82924元人民幣 |
處罰金額(萬元) | 8.29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20 |
公示截止期 | 2021-02-04 |
備注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