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匯處〔2020〕6號)顯示,東莞市魯賓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jīng)營者買賣港幣。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給予警告,處罰款170752元人民幣。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匯處〔2020〕6號 |
違規(guī)主體名稱 | 東莞市魯賓斯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230321********5334 |
注冊地址 | 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zhèn)環(huán)莞快速路厚街段322號808室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19000614686781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guān)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東莞市中心支局 |
處罰時間(時限) | 2020-1-31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印發(fā)〈結(jié)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銀發(fā)〔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
違法事實 | 通過非法從事外幣、人民幣兌換的經(jīng)營者買賣港幣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nèi)容 | 給予警告,處罰款170752元人民幣 |
處罰金額(萬元) | 17.07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5 |
公示截止期 | 2021-1-23 |
備注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