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馮地森 記者劉文新)重慶市萬州區(qū)消費者張先生家的電冰箱,在“三包”期內維修了3次,故障仍然沒有排除。近日,經萬州區(qū)消委會百安壩分會調解,經銷商為張先生更換了一臺新的電冰箱。
2017年5月21日,張先生花2999元在某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某品牌電冰箱。同年11月,電冰箱出現不制冷故障。該品牌電冰箱售后維修人員進行了維修。今年3月初,電冰箱不制冷故障再次出現,維修人員進行了第二次維修。一周之后,電冰箱第三次出現同樣故障。
張先生向家電商場提出換貨要求,遭到拒絕。張先生保留了購物發(fā)票和3次維修的憑證,向萬州區(qū)消委會百安壩分會投訴。
消委會工作人員在調解時指出,根據《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11條規(guī)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維修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維修者提供的維修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p>
由于商場已不再銷售該型號的電冰箱,無法為張先生更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后經消委會分會多次調解,商場為張先生更換了一臺同價位的電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