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賣過期面包 老人索賠遭指責
老人:索賠時遭超市指責“明知過期為什么還要買” 超市:調查結果出來后給答復
本報訊(華商晨報 掌中沈陽客戶端記者康曉潺)大超市里挑選的面包,回家后才發(fā)現(xiàn)是過期產品。
昨日,63歲的郭先生第4次到樂購沈陽皇姑店進行維權、索賠,卻屢次遭拒。郭先生稱,去超市討說法時,曾有工作人員反問他,“都是成年人了,明知道是過期的為什么還要買,還指責我一頓。”
第一次討說法
超市未道歉也未談及如何賠償
“這事不可能呀”
郭先生回憶,2月22日晚上8點多,他在樂購沈陽皇姑店購買了3個面包,準備回家給孩子吃,“孩子拿到面包,看了又看,指著面包上的生產日期反問我,為什么給他吃過期的?
“當時就給我問蒙了?!惫壬f,隨后他趕緊找來放大鏡對著面包標簽上的小字仔細查看,標簽上的生產日期為2016年2月21日,保質期限為2016年2月21日,該面包屬于清倉價,銷售價格為1.88元,
郭先生說,當晚9點多,他特意趕回樂購超市想要討個說法?!?/p>
然而,超市的工作人員并未道歉也未談及如何賠償。郭先生稱:“當晚有工作人員指著面包說,這事不可能呀,要不第二天早上再來超市吧,晚上領導都下班了。”
第二次討說法
超市指責消費者
“明知過期為什么還要買”
2月23日一早,郭先生提著面包和購物小票再次來到超市。郭先生說,當時有一位工作人員接待了自己,“當時工作人員問我,都是成年人了,明知道是過期的為什么還要買,還指責我一頓?!?/p>
郭先生說,由于面包標簽上的字數(shù)太小,購買面包時,生產日期確實沒看清。但超市的工作人員不應該這個態(tài)度,他們賣過期食品還指責消費者。
郭先生說,之前也曾多次去樂購買東西,可有了這次經歷,感覺特別失望,他更想投訴超市的態(tài)度。
第三次討說法
超市將調查銷售過期食品
“等結果出來后才能給答復”
2月23日下午,記者跟隨郭先生再次來到樂購沈陽皇姑店,超市內負責面包銷售的工作人員接待了郭先生。記者當場表明了身份。
該負責人在看過郭先生手中的面包和購物小票后稱,按照規(guī)定,這種面包每天生產16根,當天晚上如果沒賣出去就會立刻銷毀。
當郭先生提出希望能夠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賠償時,該負責人表示,購物小票和面包確實都是超市的,但最多只能給消費者賠償18元。
“賠償18元我肯定不能同意,正常應該賠償1000元。”郭先生說,目前不僅是錢的問題,“我來三次了,沒有一個人給我當面道歉?!?/p>
16時許,超市服務臺的一名負責人表示:“可能是超市工作人員疏忽了,才造成過期食品對外銷售。超市將進行調查,得等調查結果出來后,才能給郭先生答復。目前,由于超市的領導沒上班,無法對郭先生進行賠償?!?/p>
第四次討說法
服務臺負責人聯(lián)系不上領導
“只能回家繼續(xù)等,沒法給賠償”
“我23日就把電話留給服務臺的一名負責人了,可24日沒人給我打電話,連個說法都沒有?!惫壬f,就沖超市的這種態(tài)度,他必須要求超市進行賠償。
昨日下午,郭先生再次帶著過期面包和購物小票來到超市,一名姓宋的超市工作人員接待了郭先生?!澳氵@個事我也是才知道,之前都不是我處理的?!?/p>
宋女士說,她是昨天超市服務臺當班的,也算是當天的服務臺負責人。對于郭先生的索賠要求,宋女士稱,如果是賠償18元,可能面包柜臺的負責人就可以解決了,但目前涉及金額不同,就得請示領導。
17時許,宋女士打過幾次電話后表示:“領導的電話打不通,郭先生只能回家繼續(xù)等待,當天沒法給郭先生賠償。”
郭先生說,為了一個過期面包,他4次來到超市討說法,沒想到每次接待自己的人都不同,“都說是領導不在,讓我回家等消息,可等到啥時候是個頭,我對超市的這種服務態(tài)度,真的很不理解?!?/p>
■新聞說法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
增加賠償不足1000元
按1000元賠償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繼新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自出臺后,被冠以“史上最嚴”的稱號。以“懲罰賠償金”為例,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華商晨報 掌中沈陽客戶端記者 康曉潺 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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