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徐文清 記者鄭鐵峰)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消費者于先生向杭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2016年7月,他家的皇明牌太陽能熱水器突然從屋頂摔下損壞。聯系廠家,廠家拒絕承擔責任。
于先生說,他家的這臺皇明牌太陽能是2001年買的,已經用了16年。當時銷售熱水器時商家的宣傳單稱:支架與建筑同壽。按照普通消費者的理解,支架與建筑同壽,普通住宅一般壽命是50年,按照廠家承諾,該支架至少應該能用50年。
據了解,該熱水器是安裝在建筑的平頂上的,是廠家來安裝的。摔下來以后,消費者和廠家售后取得聯系,售后表示只能更換不能維修。
杭州市消保委負責人表示:“按照浙江省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因設施不完善或因經營者疏于防范的過錯,致使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經營者應該幫助消費者更換新機,由于該熱水器已經有16年,消費者可以承擔一部分折舊費用?!?/p>
但杭州市消保委多次聯系皇明牌太陽能熱水器的售后,售后負責人均表示不承擔任何賠償。
杭州市消保委負責人認為,熱水器、空調之類的家電,消費者買到的其實都是半成品,安裝和拆卸都是該產品的一部分,像皇明牌太陽能熱水器這樣只管賣,不管售后,不管糾紛調處的企業(yè),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擦亮眼睛。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熱水器生產應用國和太陽能熱水器市場,年產量和總保有量均為世界之最。但是,太陽能熱水器行業(yè)在快速發(fā)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系列強制性國家安全標準嚴重缺失的問題,由此不僅導致消費者的消費安全及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太陽能熱水器行業(yè)的規(guī)范、良性發(fā)展也受到不利影響。中國家強制性標準GB/T19141-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中對于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固定也沒有做出具體的強制性要求,這使得一些廠商在安裝時偷工減料,導致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不牢,“腳跟”不穩(wěn)。
近年來,太陽能熱水器行業(yè)相繼出臺了《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主要部件選材通用技術條件》《全玻璃真空太陽集熱管》等三十多部國家標準,但從整體上看還存在以下問題:除了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GB26969-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屬于強制性的國家標準以外,其他30余部標準均屬于推薦性國家標準,并不具有強制效力;而且《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也只是對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熱性能做出了強制性要求,并沒有涉及到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
杭州市消保委負責人指出,從標準化建設的角度來看,導致太陽能熱水器不禁風雨、容易墜落傷人的主要原因,一是《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中規(guī)定“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在室外的部分應有可靠的抗風措施”,但該規(guī)定較為籠統,對于具體的抗風等級并無明確要求;針對支架的強度和剛度,GB/T19141僅規(guī)定“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及一定的耐腐蝕能力”,但對支架的具體材料選擇、表面防腐處理方式未作明確要求,從而導致一些太陽能熱水器支架材質低劣,抗風載能力及耐腐蝕性能差;二是缺乏強制性的安裝固定標準,這導致一些太陽能熱水器不僅不抗風,而且容易使太陽能熱水器成為引雷針,引雷入室。
為此,杭州市消保委在2012年也曾聯合22家城市消費者組織呼吁國家盡快出臺《關于盡快出臺太陽能熱水器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針對此糾紛,該委對于太陽能熱水器企業(yè)呼吁:消費者的安全權高于一切,企業(yè)要主動承擔起太陽能熱水器的支架的檢修、維護和拆卸的責任。要建立起客戶臺賬,有定期巡查和定期回訪機制,對于一定年限的支架應給予加固服務,對于已經超過產品使用年限的,應提供上門拆卸或者更換服務,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