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深圳市小汽車每年的增量指標為10萬個,其中以搖號方式配置的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每個周期額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交委同時公布,23日起,市民即可通過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網(wǎng)申報,申請購車資格。網(wǎng)上申報成功后,相關資料在主管部門審核后,申請人可在線查詢審核結果,主管部門也將通過短信方式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
按照規(guī)定,指標管理機構于每月的23日公布資格審核結果,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編碼,1個有效的申請編碼每次配置只能對應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在同時出臺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實施細則》中,則明確了增量指標中,個人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nèi)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nèi)不得申請增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