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9月30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今年上半年該市流通領域眼鏡商品質量抽檢結果,1批次標稱商標為“雪馬”的太陽鏡樣品不合格。
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工商局對該市錦江區(qū)、彭州市、郫縣、大邑縣等區(qū)域內的眼鏡專賣店及荷花池批發(fā)市場銷售的眼鏡(太陽鏡、老視成鏡)進行了質量抽檢。
本次抽檢委托成都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承檢。主要檢測項目包括:太陽鏡的標志、球鏡頂焦度偏差、柱鏡頂焦度偏差、棱鏡度偏差、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對偏差、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譜區(qū))、色極限、交通訊號透射比、防紫外性能等;老視成鏡的鏡片材料和表面質量、裝配質量、標志、球鏡頂焦度偏差、柱鏡頂焦度偏差、兩鏡片頂焦度互差、光學中心水平距離偏差、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光學中心垂直互差、光學中心高度、可見光透射比等。
抽檢結果顯示,老視成鏡樣品全部合格,1批次標稱臺州市椒江中亞眼鏡廠生產的“雪馬”太陽鏡樣品不合格,主要問題為光透射比、色極限、交通訊號透射比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
據悉,成都市工商部門已依法責令經營者下架退市不合格商品,對經銷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同時,要求經營者進行整改,經整改復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