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4月9日電 (記者潘俊強)記者近日從山東省財政廳了解到:自2019年起,山東通過監(jiān)測評估各市納入國家、省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考核的斷面和跨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建立生態(tài)補償機制。
據(jù)介紹,山東對各市考核斷面的21項考核指標年平均濃度進行年度考核,全部達到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的,可按照斷面數(shù)量獲得16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斷面達標基本補償資金。同時,還開展水質同比變化補償。單個考核斷面氨氮、化學需氧量、總磷、氟化物等4項考核指標月濃度同比改善1個百分點的市,省級給予4萬元的補償。4項考核指標月濃度同比惡化1個百分點的市,向省級繳納5萬元至200萬元的賠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