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基本要求
食品添加劑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品種及其使用量、使用范圍在食品中使用。為了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正確、合理、有效地使用,我國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GB 14880-94)以及衛(wèi)生部公告中規(guī)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未列入衛(wèi)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以及擴大使用范圍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屬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許可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也就是說,未列入GB2760、GB 14880標準和衛(wèi)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必須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許可;已經列入到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但要擴大使用范圍或者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也必須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
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規(guī)格要求,并只能用于以下目的: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yǎng)價值;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wěn)定性或改進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注意:
1.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為了使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符合上述原則,國內外對于食品添加劑都建立了嚴格的危險性評估程序,并根據(jù)危險性評估結果建立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規(guī)定。
食品添加劑的危險性評估程序主要包括通過毒理學試驗和其他資料獲得被評價物質的最大無作用劑量, 除以一定的安全系數(shù)(通常為 100),得到被評價物質的ADI(每日允許攝入量)值。其意義是,消費者終生每日按照ADI值攝入食品添加劑都不會帶來健康危害。如果說,ADI值是設定了一種食品添加劑允許攝入的標尺的話, 則需要根據(jù)可能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計算被評價物質的可能每日攝入量(EDI), 也就是危險性評估中的暴露量評估, 它是對我們每天可能的實際攝入量的估計。將 EDI與ADI進行比較, 如果 EDI低于ADI值, 則其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危害;如果 EDI超過ADI值, 則可能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危害, 需要調整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guī)定。
目前我國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是建立在科學的評估基礎之上的, 因此能夠有效保證其不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危害。此外,我國還尊重和了解國際食品添加劑風險評估的安全性資料,關注聯(lián)合國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 )的評估意見, 同時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和其他國家的食品添加劑標準,這是我們在審查食品添加劑標準時采用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與交流的一項有效措施。
2.在食品工藝中具有技術必要性, 不能以非法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為了保證食品添加劑在正常的生產工藝條件下發(fā)揮其對食品和食品工藝錦上添花的作用, 而不是以非法目的來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法規(guī)、標準對食品添加劑的技術必要性審查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要求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根據(jù)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訂。
從這個角度來說,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不應該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不應該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者以攙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yǎng)價值。
3.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地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這一原則可以簡化為我們在使用食品添加劑時通常所說的“能不用就不用, 能少用就少用”。這一原則也是與上述其他的兩個原則相輔相成的。因為食品添加劑畢竟是食品正常的生產工藝中外加進入食品中的物質, 如果能夠通過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等達到保持正常的生產工藝順利進行、保證食品品質的目的, 就盡量不要使用食品添加劑。該原則還有助于理解具體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guī)定, 我國目前的法規(guī)、標準中規(guī)定的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范圍、最大使用量等,并不是要求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必定”要使用這些食品添加劑, 而是要求食品生產者根據(jù)自己生產的實際情況,需要使用時才使用。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確實需要使用某種具體食品添加劑時, 應該盡可能地低于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使用量, 而不能超過該最大使用量。
帶入原則
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添加劑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中: 根據(jù)食品添加劑使用的相關國家安全標準,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 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于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分析某種食品添加劑是否屬于帶入原則時,應結合產品的配方綜合分析。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
食品用香料、香精是較特殊的食品添加劑,目的是使食品產生、改變或提高食品的風味,在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為了防止食品用香料、香精的濫用,遵循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了沒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例如發(fā)酵乳、大米、生鮮肉等。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發(fā)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例如苯甲酸是一種香料,同時也是一種防腐劑,作為防腐劑在食品中使用必須符合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防腐劑苯甲酸的使用范圍及用量,而不能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食品用香精中可以含有對其生產、貯存和應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輔料 ( 包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 ) ,但應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使用品種和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并且作為輔料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劑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fā)揮功能作用。
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
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一般應在制成最終成品之前除去,無法完全除去的,應盡可能降低其殘留量,其殘留量不應對健康產生危害,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fā)揮功能作用。殘留量是指食品添加劑或其分解產物在最終食品中的允許殘留水平。
加工助劑應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使用時應具有工藝必要性,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降低使用量。
GB2760標準在附表中分別規(guī)定了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和需要規(guī)定功能和使用范圍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制劑),生產企業(yè)應當嚴格按照標準規(guī)定的功能和使用范圍合理使用加工助劑。
食品添加劑解讀
胭脂紅(化學合成)
專家支持:國家食品質檢中心(上海)副主任 段文鋒
合成胭脂紅化學名為1-(4-磺酸-1-萘偶氮)-2-羥基-6,8-萘二磺酸三鈉鹽,是紅色至深紅色粉末,由1-氨基萘-4磺酸經重氮化與2-萘酚-6,8二磺酸鈉偶合而成的偶氮類染料,無臭,溶于水呈紅色。
胭脂紅色澤鮮艷、價格低廉,可用于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飼料、煙草、玩具、食品包裝材料等的著色。胭脂紅耐熱性、耐還原性差,耐光、耐酸性也不理想,一般用于短期食用的食品著色。
聯(lián)合國糧食與農業(yè)組織/世界衛(wèi)生組織1994年公布胭脂紅的ADI值為0~4mg/kg,食用超量的胭脂紅對人體有慢性毒性,會損害人體肝臟,長期大量積累在人體后可能會致癌。另有動物試驗表明,胭脂紅過量使用可能促進體內脂質過氧化反應,破壞氧化和抗氧化系統(tǒng)的平衡。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胭脂紅及其鋁色淀可作為著色劑使用,具體使用范圍見下表。
《消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