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fā)布防紫外線服裝產品主要質量指標檢測結果
是否貨真價實 數據才是硬道理
本報訊 (記者霍一夫)近日,上海市質監(jiān)局公布的一項防紫外線服裝產品主要質量檢測結果讓眾多消費者吃驚不已,原來一些大牌服裝的“防紫外線”竟是吹出來的。
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眾多聲稱具有防(抗)紫外線、防曬或者標注UPF(紫外線防護系數)值的防紫外線服裝產品。普通服裝基本都具有一定的防紫外線功能,但國家標準GB/T 18830-2009《紡織品 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明確規(guī)定,只有當產品的UPF(紫外線防護系數)大于40,且T(UVA)AV(日光紫外線UVA透射比)小于5%時,才可稱為“防紫外線產品”。
為了掌握防紫外線服裝產品的質量狀況,給消費者提供更加科學、公正的產品質量信息,上海市質監(jiān)局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針對上海市場上宣稱具有防紫外線功能相關字樣的防紫外線服裝產品,采用統(tǒng)一的標準方法對產品的紫外線防護系數UPF、日光紫外線UVA透射比T(UVA)AV進行了檢測。
本次質量檢測共采集72批次防紫外線服裝樣品,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無論產品是否標注采用,均按照GB/T 18830-2009《紡織品 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GB/T4669-2008《紡織品 機織物 單位長度質量和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GB/T 4668-1995《機織物密度的測定》、FZ/T 70010-2006《針織物平方米干燥重量的測定》等標準要求,對在吊牌、標簽、外包裝或者商品介紹宣傳中宣稱具有任一與防紫外線功能相關字樣的服裝產品進行抽樣檢測,檢測項目涉及紫外線防護系數UPF、日光紫外線UVA透射比T(UVA)AV。
經檢測,29批次樣品的防紫外線性能與與國家標準要求或產品明示值一致,43批次樣品的檢測結果與國家標準要求或產品明示值不一致。標稱“防紫外線,防曬”的某批次“南極人”女皮膚衣(規(guī)格型號:3XL,190/104A;生產批號:17068NJ67732)的UPF平均值只有3.33,即使乘以10,還是達不到標準規(guī)定的40這一最低要求;該批次產品的T(UVA)平均值則遠超標準限定的最大值5%,高達27.35%。標稱“防曬防紫外線”的某批次“波梵森”女款皮膚衣(規(guī)格型號:2XL,175/96A;生產批號:8862B),其主體部位的UPF平均值只有2.6,T(UVA)平均值則高達44.22%。經檢測,至少有10批次防紫外線服裝的UPF實測值低于其標稱值,有夸大防護能力之嫌。如,某批次“The north face”兒童夾克(規(guī)格型號:160/84(XL),生產批號:NF00CDD7),標稱UPF值為30,但該樣品綠色大身面料的實測UPF平均值只有28.4。某批次“northland”斯卡爾男式透氣蟬翼皮膚衣(規(guī)格型號:175/92A,生產批號:GL065271),標稱UPF值為50+,但該樣品灰色大身開孔部位的實測UPF平均值只有20.6。
基于此次檢測結果,上海質監(jiān)發(fā)出消費提示:
在大型正規(guī)商場或平臺購買防紫外線服裝產品,選購時,要關注吊牌、標簽等產品標識,購買具有防紫外線標識,且紫外線防護系數至少要達到UPF40的產品,謹慎購買銷售人員口頭宣稱的具有防紫外線功能服裝。
相同的服裝,深色的比淺色的防紫外線性能要好,面料厚重的比輕薄的好,面料結構緊密的比疏松的好。如果消費者對輕薄透氣等功能無特殊要求,許多普通服裝也具有很好的防紫外線性能。
按照產品洗滌標簽進行適當的水洗和干燥,不會對服裝的防紫外線性能造成明顯的影響。購買產品后,不必過于擔心防紫外線性能會隨著洗滌次數增加而減弱。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