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 鳴
眼下在消費場所,私了似乎已成慣例。從消費者方面看,私了至少有兩大好處:一是省時省力,“辦事”效率高。二是提出“私了”時,商家的賠償往往能符合顧客的心理價位。但他們沒想到,“省事”的做法往往留下隱患。對消費者而言,如果過后發(fā)現(xiàn)問題嚴重,想要追加責任,對不起,人證物證全都對您不利。另一方面,私了對商家同樣可能不利?,F(xiàn)在,一些嘗到甜頭的商家遇事便玩“私了”,沒承想這會給自己帶來利益損害。前不久,一名使用假名字的“消費者”,在長沙市多家超市購買熟食后做手腳,然后敲詐店家。多行不義必自斃,此人已被有關部門以涉嫌惡意投訴、故意敲詐移交公安機關。據這位“消費者”交代,他就是利用商家怕事心理,動輒提出“私了”——屢屢得手的刺激和狂喜,使得他在最后一次敲詐活動中,提出了賠償精神損失13.5萬元。這家伙之所以“屢戰(zhàn)屢勝”,并不是因其狡猾,而是超市方太軟弱和太想息事寧人了。這種害怕糾纏的態(tài)度,實際上是出自缺乏自信的心理。于是,一次次退縮和讓步,給了敲詐者瘋狂索賠的機會。也為某些惡意“職業(yè)打假者”敞開了大門。因此,法律人士指出,為避免這種不利局面,一定要杜絕私了,請相關部門公斷。而且“打鐵須要自身硬”,企業(yè)要從采、供、加工和銷售管理等方面嚴把質量關。有了質量上的充分自信,甭說幾個敲詐勒索的“消費者”,就是相關管理部門倒海翻江地較真兒檢查,也能做到“我自巋然不動”。這份坦然大氣,自然比懷揣“私了偏方”強一百倍。
顯然,讓大家從理論層面認識“私了”,是當務之急。所謂“私了”,是指單位和個人避開法律程序與組織公斷,在私下里處理涉法以及違紀問題的解決辦法。這種做法有一定市場,什么車禍傷人,流氓滋事,鬧經濟糾紛,商家涉嫌欺詐……凡此種種,人們都試圖采用“私了”的辦法來擺平。然而,“私了”避開法律和組織懲戒,不僅浪費了大筆資金,還可能帶來難以預料的后果。正如有目共睹,“私了”的常常是“不了了之”和“了猶未了”。結果花了不少冤枉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由于這種雙方私定的“契約”缺乏法律依據,得不到法律有效監(jiān)督,極易留下后遺癥。更糟糕的是,“私了”的行為還縱容了違法違紀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實質上是一種姑息養(yǎng)奸,也是一種見不得陽光的不法行為。采用“私了”的方法,有時雖然確能“擺平”某些糾紛,但它卻混淆是非,扭曲了善惡,使教訓得不到認真汲取,對違法違紀者缺乏震懾,對公眾沒有警示作用。這一切,恐怕是那些“私了愛好者”當初想不到的。
有例為證:深圳的梅小姐花了3800元在一家美容院做纖體美容,不料療程做到三分之二時,其右手臂出現(xiàn)無力、酸痛等癥狀,經醫(yī)院確診為肌腱挫傷,于是梅小姐向美容院索賠。在該市舉行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現(xiàn)場,美容院派人將梅小姐悄悄叫到僻靜處提出“私了”。結果此舉被現(xiàn)場媒體發(fā)現(xiàn),眾記者一擁而上,院方大窘,最后當著消協(xié)和媒體的面全額退款。梅小姐很感激媒體,她同意這種說法:今天“私了”得越痛快,明天的麻煩可能就越大。事情往往是這樣,待到事情鬧得滿城風雨,甭說“私了”,就連“公了”也幫不了你。
《中國質量技術監(jiān)督》2012年1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