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圍
前不久,國家質檢總局對酒瓶產(chǎn)品質量開展了國家監(jiān)督抽查。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22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106家企業(yè)生產(chǎn)的120批次酒瓶產(chǎn)品。
抽查依據(jù)
本次抽查依據(jù)GB4544-1996《啤酒瓶》、GB/T24694-2009《玻璃容器白酒瓶》、QB/T3562-1999《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GB19778-2005《包裝玻璃容器鉛、鎘、砷、銻溶出允許限量》等標準的要求,對酒瓶產(chǎn)品的耐內壓力、抗熱震性(耐熱急變)、抗沖擊、內表面耐水性(耐稀酸侵蝕)、內應力、鉛、鎘、砷、銻溶出允許限量、滿口容量、垂直軸偏差、標志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
抽查發(fā)現(xiàn)9批次產(chǎn)品不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涉及到抗沖擊、耐內壓力、內表面耐水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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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技術監(jiān)督》2013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