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歐盟發(fā)布(EU) No 78/2014號法規(guī),修訂(EC) No1169/2011號法規(guī)的附件Ⅱ和附件Ⅲ。主要修訂如下:
1.附件Ⅱ引起過敏的物質或產(chǎn)品中第1點,含有麩質的谷物,即: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爾特小麥、遠古硬質小麥(Kamut)或其雜交菌株及其他產(chǎn)品,不包括:(a)小麥基葡萄糖漿包括葡萄糖;(b)小麥基麥芽糊精;(c)大麥制成的葡萄糖漿;(d)用于酒精蒸餾的谷物。修訂為:含有麩質的谷物,即:小麥(包括斯佩爾特小麥和東方小麥(khorasanwheat))、黑麥、大麥、燕麥或其雜交菌株及其他產(chǎn)品。
2.附件Ⅲ標簽中需標注一種或多種詳細情況的食品其中5.1中第(3)點,聲明食品專門用于需要降低血膽固醇水平的人群。修訂為:聲明食品不能用于不需要控制血膽固醇水平的人群。(來源:歐盟官方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