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2月16日訊(通訊員 樊繼傳徐常菊)在農歷羊年春節(jié)即將到來之際,為方便廣大市民合理安排長假出游計劃,圓滿、舒心地完成旅游行程,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針對參團出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出溫馨提示。
商品型旅游需警惕
時至新春佳節(jié),各大商家往往趁此機會進行商品促銷,有的商家在銷售海參、營養(yǎng)保健藥品時,將旅游產品打包進其主營商品捆綁銷售,以此達到促銷優(yōu)惠的目的。因此,市民在購買年貨的過程中應提高警惕,對于無法提供旅行社的經營資質、不簽訂旅游合同、或收款收據不加蓋旅行社公章的旅游產品應堅決抵制,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行業(yè)資質需認清
旅行社業(yè)務須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旅行社業(yè)務許可,未取得業(yè)務許可的企業(yè)、個人均無權經營旅行社業(yè)務。市民參團出游務必要選擇正規(guī)、合法、具有旅游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并可登錄連云港市旅游政務網(http://www.lygtour.gov.cn/)進行查詢核實;參加出境旅游的市民更應確認旅行社是否具備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的許可,并簽訂旅游合同,這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必要程序。
合同簽署需謹慎
在報名參團簽訂旅游合同時,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旅游法》規(guī)定,包價旅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大家可以參考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局已經公開發(fā)布的“201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如遇到旅行社因旅游者不同意參加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活動,而擅自提高旅游團費或者另行收費的或者棄之不理的,可以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投訴。
出境旅游需文明
隨著旅游業(yè)不斷發(fā)展,出境旅游人數也不斷增加,在此提示廣大市民朋友特別是出境旅游應注意文明旅游,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
投訴維權需理性
在旅游活動中或解決糾紛時,旅游者應理性維權,不可采取過激行為擴大事態(tài)或糾紛,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游客應保持冷靜、注意取證、防止損失擴大,以便行程結束后,持相關證據材料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投訴,進行理性、合法維權。
(責任編輯:)
聲明:
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質量新聞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若需轉載本網稿件,請致電:010-84648459。
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質量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網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直接點擊《新聞稿件修改申請表》表格填寫修改內容(所有選項均為必填),然后發(fā)郵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網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