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行人過馬路闖紅燈一樣,侵權這件事在中國現在就沒人管得了,甭管什么人攔,人家理都不理你。大家都成習慣了,這事多可怕呀,這些年我什么都沒干,就維權了?!备謾噍^了幾十年的勁,年近八旬的著名作曲家谷建芬還是躲不開被侵權的困擾。
今年春節(jié)前,湖南衛(wèi)視《我是歌手》節(jié)目中,羽泉組合現場翻唱了歌曲《燭光里的媽媽》,現場觀眾被感動得淚水漣漣。而作為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卻是后知后覺,從朋友那里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經變了臉。
那期節(jié)目今年1月25日播出,得知遭遇侵權后,谷建芬的律師、中聞律師事務所葛小鷹律師于2月初給節(jié)目組發(fā)去律師函?!耙勒罩鳈喾?,這件事侵權的性質已經非常明確,湖南衛(wèi)視方面承認侵權屬實,但態(tài)度不夠積極、徹底、及時,這也是事實。至今事情還在協(xié)商解決中。”葛小鷹說。
作為《燭光里的媽媽》的詞作者,李春利的遭遇更是尷尬,不光歌詞被修改8處之多,署名還被錯寫成“李春莉”,而且前面還被加上另外一個人的名字。
作為歌詞的唯一作者,李春利于1993年12月加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讓她不解的是,湖南衛(wèi)視是音著協(xié)的協(xié)作單位,可以隨時從音著協(xié)調出有關這首歌創(chuàng)作者的正確信息,但是卻沒有人去做這件事情。
“我們不認為侵權者有什么惡意,演唱本來就是一種傳播,何況還有那么多人感動,作為創(chuàng)作者也很欣慰。但作品畢竟是自己的孩子,改編必須對創(chuàng)作者有個尊重,不能扭曲作品的原意?!痹诶畲豪磥?,《燭光里的媽媽》不僅僅是歌詞,更是母親和女兒之間的一段情感故事。李春利說,這首歌詞是26年前寫給常年病臥在床的母親的,每一個字都是母親喜歡和認可的,如今母親已經離世,自己也身為人母,這首歌成了最有意義的紀念。
“音著協(xié)和湖南衛(wèi)視的協(xié)議簽得很清楚,作品只限于原樣使用,如有修改,必須得到版權人許可,修改權百分之百是作者的。而現在詞曲都被大幅度修改,侵權已涉及到詞曲雙方利益。”在上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軍杰看來,近年來類似的侵權多如牛毛,反映出國人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從這個意義上講,訴訟也是很好的普法。
李春利說,自己曾就此事致電湖南衛(wèi)視法律處交涉,但至今沒有結果。直至5月12日母親節(jié),羽泉版《燭光里的媽媽》的視頻仍舊掛在網上,這等于其侵權行為還在繼續(xù)。李春利透露,她委托的上澤律師事務所已于5月9日、10日向侵權方湖南衛(wèi)視、羽泉組合及其經紀公司北京巨匠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發(fā)出律師函?!?0多年里這首歌被侵權的次數已數不勝數,這是第一次準備走上法庭討說法?!?/p>
“侵權的成本太低,維權的成本很高,且曠日持久,這個現狀讓中國的很多著作權人對走法律程序望而卻步?!备鹦→椪J為,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大環(huán)境在中國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不是一兩個訴訟就能解決的。
去年,臺灣歌手姜育恒出專輯《愛的痕跡》時也翻唱過《燭光里的媽媽》,李春利專門去買光盤,一翻開根本沒有詞曲作者的名字,她和事先被授權的姜育恒公司交涉,人家的回復是:你買的是盜版,我們出的正版署名沒有問題?,F在李春利家里收集的各種版本的《燭光里的媽媽》不下幾十張,“都是在正規(guī)的書店、超市買的,可就是根本買不到正版”。
“我做人大常委十多年,每次提交的意見建議都跟版權有關。在一次人大會議上,有個代表指著我罵:‘谷建芬你要臉嗎,你怎么老要錢,怎么不學雷鋒?’”面對多年來為音樂人爭取權益的道路上遭遇的種種不理解,谷建芬心態(tài)早已變得淡定寬容。在她看來,改編不是不可以,對于一首20多年前的老歌,用與時俱進的創(chuàng)作態(tài)度加入時代元素,是件好事,但前提是要按法律程序把事情做漂亮,否則就會造成負面影響。
“我們對版權的認知度太可怕了,我站出來維權,是不想讓年輕音樂人失去希望?!惫冉ǚ艺J為,心正路才正,而路正事才成。對于廣大百姓來說,音樂是他們的靈魂,我們何不團結起來攜手走正路,為百姓演唱最好聽的歌?但前提一定是尊重詞曲作家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