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24日開始,深圳電子設備抓拍的交通違章都不再扣分。交警稱,電子設備抓拍的違章行為,無法確認行為人,只能通過罰款讓車主“認數(shù)”?!半娮友邸弊ヅ牡倪`章就可以不扣分嗎?以下兩文對其合理性進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
正方:只罰款,這個可以有
深圳電子眼抓拍的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引發(fā)熱議是必然的,不久前合肥交警以同樣的方式“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磚板”拍得不成“人形”。反對者扛的是法規(guī)大旗,以“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說事,認為此舉是突破法律底線,傷害法律嚴肅性。
現(xiàn)行法律確實有相關規(guī)定,駕駛員違章除經(jīng)濟處罰還必須扣分,一年扣完12分就要暫停駕駛資格。但是,電子眼抓拍的違章不扣分是不是違反該項規(guī)定呢?倒是可以商量。囿于技術水平,目前的電子監(jiān)控設備難以清晰地拍攝到駕駛者,所以執(zhí)法者只能“認車不認人”——一律罰車主。在沒有確鑿證據(jù)的情形下,“一刀切”的做法,必然存在“誤傷”現(xiàn)象,從而有損法律法規(guī)的公正性、嚴肅性。一些人也利用這個漏洞,如果自己的駕駛證的分數(shù)不夠扣,也會找朋友借證代扣,從而減弱扣分的威懾力。
再者,罰款也是一種有效的懲戒手段。除了極少數(shù)人之外,絕大多數(shù)人都不可能無視罰款處罰,有些人甚至比分數(shù)更看重罰款。 (連海平)
反方:不扣分縱容富人違章
“電子眼”抓拍的交通違章行為不扣分,令人難以置信。道理很簡單:只罰款不扣分,相當于對交通違章行為變相縱容,無異于在告訴那些有錢人,只要交得起罰款,開車就可以隨便違章。這對那些遵章守紀的車主、對行人來說是否太不公平?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違章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要實行累積記分制度。也就是說,罰款與扣分要捆綁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開實施。何況深圳市相關規(guī)定很明確:車主不能提供違章駕駛人姓名的,對車主予以處罰并記分。何以現(xiàn)在卻只罰款不扣分呢?
當然,從公平角度而言,誰違章就扣誰的分也很在理。但因為不能確定駕駛人就“認車不認人”,還可能催生“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那些將被扣完12分的違章車主為避免被剝奪“上路權”,就可以找扣分少、或者沒有扣分的人作為“確定駕駛人”代為受罰。因而,任何交通違章只罰款不扣分的口子還是不宜開。(子在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