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男子李某,謊稱親戚是交管局領(lǐng)導(dǎo),不搖號可購車牌并過戶,騙取兩名事主數(shù)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判決李某詐騙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1年9月,李某謊稱自己的親戚是北京市交管局的領(lǐng)導(dǎo),可以不參加搖號而購買車牌并能過戶。他以此手段在北京市豐臺區(qū)宋家莊地鐵站附近騙取焦先生人民幣5000元,并給焦先生1副車牌。同年11月24日,李某采用上述手段在朝陽區(qū)青年路附近騙取陶先生10萬元,并給陶先生1副車牌。因陶先生系通過焦先生等三人介紹認(rèn)識的,事后,李某分給焦先生等三人好處費5萬元。
此后,陶先生多次催辦車輛登記過戶手續(xù),但李某遲遲不能辦理。2012年8月7日,李某被抓獲歸案。經(jīng)鑒定,其給付焦先生和陶先生的2副車牌均系偽造車牌,被扣押在案。(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