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想買北京牌照,花了10萬卻沒拿到,于是將收了錢的查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還錢和利息,該案昨日在朝陽法院開庭?!拔覐膩頉]承諾能買著北京牌照,我那是‘吉祥號’?!狈ㄍド?,查先生反復重申,10萬元是買“吉祥號”的定金,不該還。
原告
車牌沒辦成也沒還錢
昨天,原告白先生因為出差沒出席庭審。其代理律師說,年初,白先生的外地朋友委托他找人買個北京車牌。他通過朋友李某結識了查先生,對方稱可以辦理。
1月16日晚,在李某介紹下,白先生和查先生見面,查先生提出辦車牌需10萬。后白先生按照要求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查先生。但是被告收到上述支付款后并未按照承諾辦理,原告催促辦理,卻置之不理。
因認為被告損害其合法權益,白先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將不當得利10萬返還,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追加利息4800元。利息計算從1月16日至給付款之日止。
被告
10萬是“吉祥號”定金
“原告(律師)說的與事實不符,讓他(白先生)來跟我當面說。”庭上,查先生顯得很激動。他承認通過中間人李某認識白先生和賣號牌的事情,但他說,賣的只是“吉祥號”牌照。
查先生說,他賣“吉祥號”的前提是白先生有購車指標,10萬元是“吉祥號”的定金。“你買個好的電話號碼也得交定金呢,何況車牌?!辈橄壬f,白先生當初要5個“7”和5個“9”的號牌,兩個牌照一共180萬。但只交了10萬之后,因白先生遲遲沒搞到指標,才使買賣不能繼續(xù)。
原告代理律師則堅持,原本委托的是查先生連帶指標和“吉祥號”一起賣給白先生。庭上,原告律師還出示了一張欠條,但僅寫明查先生收取白先生10萬,沒有說明10萬元的用途。
庭審
對“吉祥號”來源不知
“你們知道買賣號牌是違法的嗎?”主審法官問?!拔抑辣本u號指標不能買賣,但是不知道賣牌照號違法,要是違法我愿意將10萬上繳國庫,我也不給他(白先生)?!辈橄壬f。
隨后,法官問被告如何弄到“吉祥號”牌,查先生卻含糊其辭,“王四營附近檢車場,你把車開過去,好多人說能賣,我隨便找一個人唄。”法官繼續(xù)問究竟誰賣給查先生“吉祥號”牌,叫什么名字時,他則“一問三不知”。
因為原告白先生沒有親自出庭,被告不同意當庭調解,法官表示將擇期宣判,并告知查先生在宣判前,不得轉移名下財產。
■ 律師說法
“買賣行為無效10萬當返還”
北京市力珉律師事務所律師麻增偉認為,車牌應當由交通管理機關依法發(fā)放,不能買賣,出售車牌屬于違法行為。本案中無論是買賣“吉祥號牌”,還是買賣購車指標,行為都是違法的,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這10萬元無論是定金,還是購買車牌的款項,查先生都應當將10萬元退還給原告。(記者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