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李彬 記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汽車維修糾紛,被投訴的修理廠不僅免除了汽車修理費,還賠償消費者肖某2500元。
今年9月20日,消費者肖某與修理廠協商,肖某按修理廠維修需要的配件型號、數量自行購買4800元的配件后,將自家的汽車送往修理廠維修。修理廠維修完工后,肖某僅僅開了不到10天,汽車就壞了。第二次維修后,汽車又只開了不到6天就壞了。肖某氣憤地找到修理廠理論。修理廠辯稱,汽車故障有多種原因,該車并不是修理廠修壞的,有可能是由于不合格的配件等因素導致的。雙方爭執(zhí)不下,肖某將汽車送到另一家修理廠維修,最終花了1.4萬余元更換發(fā)動機才將汽車修好。肖某前后3次修車花費近2萬元,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遂向泰和縣消協投訴,要求該修理廠賠償損失。
受理投訴后,泰和縣消協工作人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經耐心調解,雙方同意按肖某購置的配件4800元的損失作為賠償標準,通過核算,除去肖某在修理廠修車時的欠款外,修理廠還應賠償肖某2500元。雙方均表示滿意。